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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卷新时代 第54章 大事件


  第三卷新时代第54章大事件(下)(求月票!)

  “最终在中央警署警察突击队的枪声下。一切都结束了!无论宋远山出于何种目的,当他选择诉之以暴力解决问题的时候,他就已经成为一名罪犯,在其拒绝放下武器后,为营救被挟持警员,将其击毙是唯一的选择所引出4.13案,以及其所暴露出的黑幕震惊了这个国家。在公众舆论的强大压力以及国民的激烈的反应下,国务总理杨永泰及许多政府高官都第一时间站出来,对这起地方警察暴行进行谴责。而地区总检察官办公室,已经正式对涉案警察提起公诉。指控的罪名包括一级谋杀罪、过度使用武力罪以及提交虚假警察报告罪,这些罪名一但成立,涉案警察轻则是无期徒刑,重则是枪决。而国会已经成立专门调查组对进行全方面调查……或许有时候,人类总是需要付出代价!”

  手中这杯酒从倒下之后,司马还没来得及闻闻或品尝一下。沉默了很长时间后,才叹了口气站起身来,最近因7.3案掀起的重重黑幕,让司马感到了前所未有恐惧,这种恐惧几乎让自己时面会从噩梦中惊醒,当报纸上的专家学者就7.3案件进行辩论时。人们慢慢的视线从案件本身转移到了另一个方面,法律!

  国民开始质疑整个法律!这是自己从未想到的。尽管那些涉案警察已经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更多的警察因为涉嫌施用暴力而被解聘,同时受到民事或刑事起诉,但问题在于国民已经开始质疑法律!恰恰是自己所最不愿意看到的。

  起居室内的几名法律专家目光随着先生的来回走动而移动着。一个月前,先生从南方返回西北,就不断邀请西**律专家以及西北的知名律师、法学专家到来庄园“聚会”,但实际上却是的请他们来商讨,如何从根本上避免刑讯逼供以及进一步利用法律保障民众权益,同时重拾民众对法律的信心。

  “……我们的法律原则就是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

  “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句话未免也太过乐观了。没冤枉好吗?国会专门委员会调查工作不过只开始一个半月,就在全国发现超过1045起带有疑点的案件,其中更有136起已经证明是冤狱!这是不冤枉一个好人吗?没有放过坏人吗?”。

  陈默然立即开口驳斥道,413案暴露出的警暴风波席卷全国,国会专门委员会和法学院志愿者不过仅对万余案件进行调查,就已经有超过10%的案件存在疑点,1.2%的案件已经证明确系冤狱。

  这不仅仅是政府的耻辱,同样是法学界的耻辱,正是因为这个原因陈默然才会真正对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这一法律原则持坚定的怀疑态度!而这种怀疑态度第一次普遍出现在中国人心中,对法律怀疑的无疑会在未来造成灾难性的后果。

  “那你认为我们的法律原则应该是什么,是宁可放过而不杀错吗?如果你真的这么想的话,那么无疑就是因噎废食!”

  梁谓先几乎略带着轻蔑的驳斥着,国内法学界大都知道,陈默然最大的特点就是更倾向“错放”。甚至认为这是寻求法律公正的根本。

  “任何一个司法制度当然也是希望寻找罪犯,希望伸张“正义和公道”的,但是与此同时,它承认它面临这样一个困难,就是在案情复杂的情况下,它做不到“不错判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因此,它并不强求一定要找出罪犯。同时,在对一名被告判断困难的时候,我们是不是应该更倾向于“错放”,而不是倾向于“错判”。这就是我自己以前总结过,我们为什么不能柄持“宁可放过一千,也不可错杀一个”的原则呢?”

  “荒谬!”

  梁谓先随口打断了陈默然的话,一旁的几名法律专家显然也不能理解他的这个思想,毕竟法律是用来主持正义,如果正义无法主持那么还要法律干什么?

  对于梁谓先的轻蔑陈黯然显然并不在意,仍然继续侃侃而谈着自己的观点。

  “先生,先生们,我们的宪法是以选择尊重公民的权利和自由为最高目标,这一点我想大家都非常清楚。我们过去和现在所柄持的完全“不冤枉一个好人,也不放过一个坏人”的观念。不过只是一种乐观态度。在很多一些情况下大家都难以判别,这时错判会发生什么?假诺在一个以一级谋杀罪起诉的案件中出现错判,那么结果会是什么样?只有两种错判的可能:一是他真的杀了人而被放掉,二是他没杀人而被判了无期徒刑或死刑。在这两种情况下,我宁可他是杀了人而被放掉了,也不愿意看到他是有可能被冤枉的,却被处以枪决或呆在牢中失去自由。”

  陈默然话让众人陷入了沉思之所,尽管不完全赞同,但却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一个无辜者因为一次错判而失去生命,即便是最后挽回了他的清白时,也已经太晚了!

  一直未说的话司马看着那个侃侃而谈的年青人,32岁的留美法学博士,国内知名的法律学专家,无疑他的话说到了自己的心底,望着这个年青人时,司马给了一个鼓励的眼神,同时站在同样的立场上给予了他支持,毕竟权力与自由是宪法的最高目标。

  “先生们,在正常情况下,弄错一件事,并没有什么大不了的,但是对于涉嫌的这一个公民,就很可能要为一个错误的偏差而付出一生的自由作为代价。你们必须理解这一点,在我们这样一个把公民自由看得高于一切的国家,我相信没有一个人愿意看到这种情况发生的。法律让一个无辜的人失去自由,恐怕是最不可容忍的事情了。”

  受到先生鼓励的陈黯然有些感激的看着面前的先生,自己的这种观点“宁可错放一千,不可错杀一人。”的观点从来不被他人认可,实际在接到先生的邀请时。陈默然然都感觉到一丝惶恐,毕竟相比于在坐的这些大家,自己不过是西**学院的教授而已,毕竟中国执行的是大陆法系,而非英美法系。自己只不过是一个近乎于闭门的学者而已,而在坐的却大都是国内知名法学专家,都有着丰富的法律事物经验。

  “我们相信,大多普通平民者是善良的,当看到社会上出现犯罪现象的时候,总希望法律对于犯罪的惩治是行之有效的。很多人都希望“从重,从快,从严”,使得这个社会能够迅速安定下来。同时,也有一些善良的平民,他们觉得刑事案件永远是一件“打击坏人”,只有“坏人”才会卷进去的事情,而自己属于“好人”之列,严刑峻法,快速判案,即使产生误差,造成的也是坏人倒霉,和自己是没有什么关系的,自己永远不会需要一个保护被告的法律。

  但是。事实上,一个国家的法律是针对它的所有公民的,只有当它对所有的人是公正的时候,任何一个“个人”才有可能在任何情况下都受到法律的保护,从而拥有安全感。相反,如果一个社会纵容对一部分大家认为是“坏人”的人草率处理,表面上看起来有可能是维护了“好人”的利益,但是事实上,在这种情况下,已经隐含了对每一个人的公民权利的威胁。在一定的气候下,他会以人们意料不到的速度突然迅速生长。危及每一个“个人”,“好人”“坏人”通通无法幸免。

  我在刚回国的时候曾听过一个笑话,说是来自不同国家的人在谈什么是最幸福的时刻。那些来自英,法,美的人谈的幸福时刻,都没有给我留下什么印象,使我至今不忘的是一个苏俄人。他说,当你早晨被一阵敲门声惊醒,打开门发现一个人站在门口说,“伊凡.伊凡诺维奇,你被捕了”,你却能对他说,“对不起,伊凡.伊凡诺维奇住在隔壁”,这才是“最幸福的时刻”。

  如果说我们的法律到了这种地步,以至于膨胀到了百姓都要把这样的时刻当作“幸福时刻”的时候,也许街上盗贼是很少的,犯罪率是很低的,社会是“安定的”,法律是绝对不保护坏人的,但是这样的法律也同样是不保护好人的!”

  当陈默然的声音落下后,客厅内没有任何再发出任何声音,所有人都知道他并不是在危言耸听,而在陈述一个事实,事实的确如此。

  在沉默了数十秒之后,梁谓先用非常平淡的口吻提出了自己问题。

  “如果放错的话,那么正义又何在呢?”

  “如果判错的话,那么正义又何在呢?”

  陈默然的反问让这场谈话陷入了僵局,无论何种局面都是他们都不愿意看到的,这些问题似乎根本就是无法解决的,毕竟法律最终无法摆脱人的影子,只要是人就会有错误。

  “先生们,你们是法律专家,我所希望的是你们能够给我一个良好的建议,而不是让我们陷入无谓的讨论之中!毕竟现在争论已经无法解决问题,要知道……现在民众已经开始怀疑法律是否是公平、公正的,司法公正是社会公正的最后一道底线。当民众开始怀疑起法律是否公正时,我们是不是应该在反思的同时,寻找解决问题的办法,而不是一味坐视事态的继续恶化!”

  面对着众人的司马语气变得非常严肃,这才是自己邀请他们来这里的目的。

  曾几何时建立一个公平、公正的社会是自己最大的梦想<: "="_.,而确保这一梦想<://" ="_.得已实现恰恰就是法律的公正,这一次因警暴事件所引发的危机不仅仅只是公众对警察的怀疑,警察的刑讯逼供,法院的偏听偏信,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因些他们在怀疑警察的时候,同样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进而可能会怀疑整个社会!当社会公正的底线受到质疑时,那么这个社会还有可能保持最根本的公正吗?="" “引入陪审团制!”="" 望着表情严肃的先生,陈默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陪审团制?”="" 司马不禁一愣,过去自己曾在西北推行过与陪审员制相当的“仲裁团”制,但是在推广时却碰到了问题,几乎在除了西北市之外,都受到了普遍的抵制,国内的现代法律体系习自日、德两国,根源自大陆法系,如果冒然采用英美法系,会令各地法官、检察官极不适应,甚至可能会导致案件审判混乱。="" 与重建一个法系相比,沿用旧法无疑是避免混乱的最佳选择,这也是最后作出让步的根本原因,而现在眼前的这个陈默然竟然旧话重提,提出引入陪审员制。="" “照你的意思,难道说我们要推翻我们现在的法律,重建一系列的法律吗?”。="" 说的话是西**学院的赵念初,同样的所有人都抱着相同的疑问,如果真这么做的话……混乱!一定的是混乱!他们大都将陈默然的建意视为调整中国法系依据,毕竟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真正陪审员制的大都是英美法系国家。="" “当然不是!先生们,我所说的是引入陪审团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从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我们现在同样有陪审团,甚至于还建立了一套以选举权公民为基础的随机抽选制,尽管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也大大减少。其不过是一项诉讼法的原则,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一项原则,陪审制度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陈默然提到了一个最现实问题,中国不是没有陪审团,中国同样有,只不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甚至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上,陪审团早已不复存在,所有的一切判决最终是由合议庭做出。="" 在陈默然说话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司马脸上的表情,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实际上是过去西北公司时期的“仲裁团”留下的尾巴,只不过在共和中国诉讼法中留下了一个印迹而已,但是这个印迹却根本没有发挥他的作用,过去在西北有地方法典保护着陪审团的权力,而在统一后实施统一法,诉讼法对陪审团制职责未加明确,直接导致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倒至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现在这种陪而不审的结果。=""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即便是同一类案件,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说到这时陈默然才注意到先生脸上丰富而多变的表情,注意到先生表情的急剧变化,陈默然一时间犹豫着自己是应该说下去。="" 在陈默然话声稍顿的时候,原本与其可谓是针峰相对的梁谓先却出人意料的在陈默然犹豫不决时,把话接了过来,毕竟任何一名法律专家对目前国内陪审团,陪而不审的局面都是深恶厌绝的,但面对旧成传统却几乎无能为力。="" “先生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此时房间内的人都已经注意到先生表情的变幻不定,不过他们并不知道此时司马的心里却是异常的苦涩,走了一圈的弯路,最后又走了回来,如果当初自己在在这个问题上稍加坚持,态度再强硬一些,或许……="" “先生……”留意到先生走神时,赵念初轻喊了一声。="" “啊……你们继续!”司马尴尬的笑了一下,颇为无奈的在心下轻叹一口气。="" 得到先生的许可后,陈默然感激的看了一眼梁谓先,尽管两人先前存在着争执,但最终在这一点是却是有着共同的看法。="" “先生,为什么美国人在世界上众多审判制度中,唯独选中陪审团制度,而且守着不肯放呢?当然,你也知道,陪审团制度并不是美国人的发明,它的产生远早于美国的诞生。在中世纪的英国,司法相当黑暗,监狱形同地狱,屈打成招比比皆是。十二世纪以后,逐步建立了陪审制度。美国**之后,建国者们即将陪审制度作为宪法的一部分肯定下来,此后的宪法修正案又作了进一步的补充。美国的第三任总统杰佛逊就认为,这种审判制度在维护自由所起的作用上,比选举权还要重要。确立这样一个制度,它的立法精神就在于防止联邦政府和政府的官员滥用职权,践踏人民的基本自由。”="" 在沙发上有些如坐针毡的司马站了起来,陪审团的优点自己非常清楚,陪审员**于政府之外,**于司法系统之外,**于任何政治势力之外。="" 他们的判断,就是一般民众放在法律对陪审团的规定之下都会作出的判断。他们召之即来挥之即去,法庭为他们保密,使他们没有心理负担。他们只要自己不想出头露面,可以永远不被周围的人知道自己的角色。所以最没有除了他们应该考虑的证据之外,非考虑不可的其他因素。当然,这有一个基本条件,就是这个社会是自由的,普通民众是不受任何控制的。="" 这些原因正是自己当初在西北推行仲裁团制的原因,只不过自己没有坚持到最后,最后自己犯下了一个错误,像很多人犯的错误一样,抓大放小,在所谓的大原则上不让步,所谓的不起眼,但却恰恰是最重要的地方,做出了不应该做的让步。="" 司马冲着陈默然做了一个手势。“继续!”="" “先生,用陪审团即是仲裁着,同样是监督者,只有让民众参加其中,方能让他们相信法律的公正,现在我们的问题不在于引入陪审团制,我们本就拥有陪审团,在诉讼法上早已详细列出了陪审员的资格条件与筛选条件,唯一的问题就是,我们如何结束现在的这种陪而不审的局面!”="" 望着陷入沉思的先生,陈默然的眼中带着一丝期待。="" 重坐到沙发上的司马直视着眼前这个年青人。="" “那你来说说,我们现在应该怎么办!”="" “修宪!”="" 第三卷新时代第54章大事件="" 第三卷新时代第54章大事件,到网址="" "="_.,而确保这一梦想<://" ="_.得已实现恰恰就是法律的公正,这一次因警暴事件所引发的危机不仅仅只是公众对警察的怀疑,警察的刑讯逼供,法院的偏听偏信,导致大量冤假错案!因些他们在怀疑警察的时候,同样产生了对法律的怀疑,进而可能会怀疑整个社会!当社会公正的底线受到质疑时,那么这个社会还有可能保持最根本的公正吗?="" “引入陪审团制!”="" 望着表情严肃的先生,陈默然提出了自己的建议。="" “陪审团制?”="" 司马不禁一愣,过去自己曾在西北推行过与陪审员制相当的“仲裁团”制,但是在推广时却碰到了问题,几乎在除了西北市之外,都受到了普遍的抵制,国内的现代法律体系习自日、德两国,根源自大陆法系,如果冒然采用英美法系,会令各地法官、检察官极不适应,甚至可能会导致案件审判混乱。="" 与重建一个法系相比,沿用旧法无疑是避免混乱的最佳选择,这也是最后作出让步的根本原因,而现在眼前的这个陈默然竟然旧话重提,提出引入陪审员制。="" “照你的意思,难道说我们要推翻我们现在的法律,重建一系列的法律吗?”。="" 说的话是西**学院的赵念初,同样的所有人都抱着相同的疑问,如果真这么做的话……混乱!一定的是混乱!他们大都将陈默然的建意视为调整中国法系依据,毕竟世界各国普遍采用真正陪审员制的大都是英美法系国家。="" “当然不是!先生们,我所说的是引入陪审团制,而非重建一部法律。从所周知,英美法系的诉讼程序以原告、被告、及其辩护人和代理人为重心,法官只是双方争论的“仲裁人”而不能参与争论,同时存在的陪审团制度,大陆法系的诉讼程序以法官为重心,突出法官的职能,具有纠问程序的特点,而且多由法官和陪审员共同组成法庭来审判案件。我们现在同样有陪审团,甚至于还建立了一套以选举权公民为基础的随机抽选制,尽管我们建立了很好的制度,但是现在却是陪而不审,陪审制度已经形同虚设,实践中实行陪审的案件也大大减少。其不过是一项诉讼法的原则,甚至已经不能称其为一项原则,陪审制度几乎成了可有可无的制度。”="" 陈默然提到了一个最现实问题,中国不是没有陪审团,中国同样有,只不到了可有可无的地步,甚至于在很多案件的审理上,陪审团早已不复存在,所有的一切判决最终是由合议庭做出。="" 在陈默然说话时,显然没有注意到司马脸上的表情,因为这个陪审团制,实际上是过去西北公司时期的“仲裁团”留下的尾巴,只不过在共和中国诉讼法中留下了一个印迹而已,但是这个印迹却根本没有发挥他的作用,过去在西北有地方法典保护着陪审团的权力,而在统一后实施统一法,诉讼法对陪审团制职责未加明确,直接导致了现在的这种局面,倒至这种局面的直接结果就是现在这种陪而不审的结果。="" “固然,陪审团制度是有明显的弱点,我所有的“法制”都会有“人制”的困惑,最初的立法,审理的过程,最终的判定,都有“人”的参与。前人立法之后,有后人修正的可能。在执法的过程中,有不同的人对于法律条文的不同解释。即便是同一类案件,即使是法律专家,也是各作各的判断,不同的法官,不同的法律专家,照样会判出不同结果来。”="" 说到这时陈默然才注意到先生脸上丰富而多变的表情,注意到先生表情的急剧变化,陈默然一时间犹豫着自己是应该说下去。="" 在陈默然话声稍顿的时候,原本与其可谓是针峰相对的梁谓先却出人意料的在陈默然犹豫不决时,把话接了过来,毕竟任何一名法律专家对目前国内陪审团,陪而不审的局面都是深恶厌绝的,但面对旧成传统却几乎无能为力。="" “先生陪审团制度的设计,强调整个审理过程是完全由专业的律师按规定操作,由精通法律法规的法官控制“公平审理过程”。当该摆出来的所有合法证据,都已经摆在大家面前,双方律师该说的都已经说了之后,然后按照法律有关判定的指示去合议出一个一致的判断。这个制度的设计立论认为,如果一切是清清楚楚,一目了然的,一般常人的智力已经足以判断。如果证据是矛盾的,有疑问的,判案的法律指示已经明确规定,在这种情况下必须判被告“罪名不成立”。如果一切是有争议的,法律也规定审判将宣告失败。因此,这个时候,关键的问题已经不是判案者是不是专业人员的问题,而是判案者是否公正的问题了。这个公正,是指判案者首先绝对没有陷害被告的动机,并且尽可能不受任何其他影响,而仅仅以证据为依据去进行判定。以美国为例,美国人之所以坚持用陪审团制度,而不用其它任何制度替代,这是因为陪审团制度有一个最大的特点,那就是,陪审员是最不受任何人操纵控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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